房價表
虹庭民宿,共有五間房。
| 房型 | 旺季房價 不分平假日 |
| 雙人房 (入住兩人) | NT$ 2,800 |
| 四人房 (入住四人) | NT$ 3,600 |
| 包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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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 訂房確認後 3天內付訂金 50%,取消與延期規定,請參考下方資訊。
- 匯款帳號:馬公中正郵局 (700)0241006-1272273 魏華盈
- 匯款人請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之收據,並於匯款後以電話、email、line等方式告知本民宿以下資訊。
- 帳號末5碼、金額、姓名、住房時間,經確認款項入帳後,始完成訂房之程序。
- 本民宿提供貼心旅遊諮詢服務,可協助安排澎湖各式旅遊項目,規劃專屬於你們的旅遊模式,歡迎與我們聯絡。
- 訂房時間:09:30~17:30,可透過Line詢問房況,Line ID「069216088」。
本民宿提供個人毛浴巾、沐浴乳、洗髮精、拋棄式牙刷組、各式一次性盥洗用品。
為響應環保澎湖低碳島生活圈政策,許可,一次性盥洗用品建議自行攜帶,謝謝您的配合。
取消與延期
旅客於房費訂金/總金額支付完成後,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並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後退款。
收取訂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14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90 %。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10 至第 13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70 %。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7 至第 9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50 %。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4 至第 6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40 %,不得延期。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2 至第 3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30 %,不得延期。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 1 日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20 %,不得延期。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0 %,不得延期。
- 恕不接受住宿日前 7 天來電延期,若以延期處理,則收取本筆訂金的 50% 為補償。
- 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登記住宿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以當地政府發布之消息為依據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民宿無法履行者,本民宿即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後返還旅客已支付之訂金及其他費用。